这是一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件,移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对本案进行了分案处理,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将被告人朱某某等三人起诉至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另拟经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做罪轻不起诉处理。
因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没有非法获利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且王某某目前仍在被侵权企业担任核心技术人员,一旦其被起诉将严重影响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拟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并公开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