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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日报‖宣州检察:依法办理刘某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时间:2021-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恶势力犯罪组织  提前介入  打财断血  认罪认罚

  【基本案情】2014年8月至2019年4月以来,被告人刘某与被告人黄某、沈某、丁某、高某、薛某等人为获取砂矿市场经济利益,以河道清淤、办理采矿许可证为掩护,有组织地采取越界开采、超量开采、在禁采区无证采矿等方式多次在郎溪县郎川河道、郎溪县新发镇百车口萝卜滩、宣州区南漪湖黄龙嘴等地实施非法开采砂矿违法犯罪活动,局部形成行业垄断,俗称“砂霸”,严重破坏了当地自然生态资源环境。为维护砂石市场利益,刘某恶势力犯罪集团还纠集多人聚众造势,恐吓百姓,进行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2月18日,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以被告人刘某、黄某某、丁某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重婚罪,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婚罪向宣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案被告人人数较多、犯罪事实交错复杂,虽然提前介入为侦查机关取证工作指出了方向,但因部分案情特别是寻衅滋事部分犯罪事实,时间跨度长达十年之久,有些证人、被害人或者外出或者死亡或者不愿配合,导致案件无法顺利结案,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在审查起诉阶段,重点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区分违法犯罪与民事纠纷。二是充分维护被告人诉讼权利。三是积极、严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所有被告人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对22名被告人全部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典型意义】由于宣传到位,特别是律师同仁的大力推进,本案22名被告人有20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到法庭审判阶段,经过多次沟通最后两名被告人也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庭审中,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的事实部分证据公诉人做了简单说明,大大节约了举证、质证时间。发表公诉意见时,针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公诉人在肯定认罪认罚的同时,结合各被告人的在犯罪集团中的作用、时间长短、获利多少提出了不同的量刑幅度,该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

  在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办案组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对涉案人员涉案财物进行区分,从财物所属、财物来源、数量等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在庭审阶段对涉案财物和非涉案财物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发表了公诉意见,对非涉案人的财物要求侦查机关及时发还。

  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水利部门在日程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办案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增强辖区内河道采矿行为全程、有效监管,开展好日常巡查,适时开展处罚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开展廉政执法监督管理,防患于未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正反面素材,以案育人。水利部门收到建议书后,及时整改落实,并书面反馈了落实情况。(由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