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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日报‖广德检察:检察官面前,他最终认罪伏法
时间:2021-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犯罪了,我要自首”。2019年11月底的一天,一名男子来到广德市公安局投案。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讯问,经过初步侦查,案情逐渐浮出水面。

  该男子叫杨某。2013年开始,杨某因从事倒卖承兑汇票亏损并欠了很多外债,为还账,杨某开始以从事承兑汇票的生意为幌子,用高额利息引诱社会不特定的人员陈某、李某某等26人借款7400余万元,杨某拆东墙补西墙,举步维艰,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不抵债的情况愈加严重,返利渐渐没有原来那么准时了,到了2019年11月份,杨某彻底资金链断裂,其无力归还,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后以杨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该案移送到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童铁在接到这个案子时,也深吸了一口气,金额如此之大,涉及人员如此之多,不少业务还涉及到金融专业领域,能不能准确恰当适用法律,把这件案子办好办扎实,成了摆在童铁面前的一道不小的考验。“往小了说,这关系到这个案子所有当事人,让犯罪者罚当其罪。往大了说,这个案子涉案金额如此之大,已经扰乱到我市的正常金融秩序,要通过办好案子防控好有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童铁这样说道。

  在经过仔细阅卷审查后,童铁敏锐地意识到公安机关以被告人杨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审查起诉不够准确,杨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对他人许以高额利息进行借款偿还个人债务,涉嫌诈骗。

  对此杨某辩称这些人都是自己朋友,属于生意上的正常拆借,自己不是诈骗。如何在浩如烟海的转账流水中固定证据成了大难题,原来杨某从2013年开始就疯狂以承兑汇票为名向他人借款,名下两张银行卡,每张卡仅仅一年的流水记录就超过10亿元!因为数额太大,以至于公安机关只能以光盘的形式将流水记录移送给承办检察官。办案从来没有捷径!童铁一方面详细列了补充侦查提纲,将此案重新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另一方面梳理了大量的书证和20多名被害人的陈述及被告人杨某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交易记录等,制作了大量的表格进行对照审查,分析各项证据,经过一个多月的加班加点,整个案件抽丝剥茧般被整理清晰。

  2020年6月15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将杨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被告人杨某及其辩护人对本案罪名认定和借款的认识问题均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借款的对象好多都是朋友,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且与被害人沈某某、蒋某某系生意伙伴,常年有生意来往,没有诈骗行为,对诈骗罪矢口否认。童铁当庭出示了长达几千页的银行流水和转账记录证明他诈骗的犯罪事实。在事实面前,杨某哑口无言。

  “让杨某一个人伏法容易,但这个案子涉及到这么多人上当受骗,背后都是一个个家庭,能不能最大限度追回损失至关重要。”童铁这样说道。话虽如此,但是算明白这一笔糊涂账又谈何容易。为了弄清楚每一名被害人投入了多少钱,又损失了多少钱,童铁将20余名投资人的询问笔录、银行流水、投资凭证、借条等证据一一核对梳理。有些被害人的借款凭证无法提供,检察官就通过调取书证,尽量帮其查实损失金额,最终计算出了每个被害人较为准确的投资金额和损失金额。

  最终,广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及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追缴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4812余万元,返还各集资参与人;追缴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459余万元,分别返还被害人沈某某、蒋某某。

  杨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后提起上诉。

  2020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宁庭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