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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宣城日报整版聚焦!宣城检察:营造优质法治环境为企业发展“稳心定神”
时间:2020-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刚性司法与柔性服务并举,坚持依法打击涉企刑事犯罪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并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着力构建“亲”“清”检企关系,以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增信心、添底气。

  从服务理念到真举实措 

  长效保障机制持续健全 

  宣城是传奇徽商的孕育地之一,也是新晋长三角城市群成员之一,创新创业氛围浓厚,据统计,我市民营经济占比居全省第一。近年来,“服务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等成为发展热词。一种声音,各方响应。

  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招商引资的守正之道,更是为企业“稳心定神”的题中之意。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树立“服务民营经济就是服务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每年坚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主动思考谋划检察服务举措。“我们对涉民营企业的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依法办理、快速办理,着力为民营经济合法经营撑腰鼓劲,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护航。”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小明说道,“在司法实践中,既注重守法同保护,也注重违法同追究,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今年年初,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宣城市代表团认真审议了“两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江武在审议时,充分肯定了宣城检察机关去年以来的工作,其中服务民营经济是其提及的重要亮点之一。

  聚焦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推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制度化、长效化。

  全市两级检察院成立了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格局。经过充分调研,市检察院制定保护民营经济16项措施,从立案、羁押、冻结、扣押等办案具体环节入手细化平等保护举措,并印发了《宣城市检察机关深化与企业和企业家联系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服务理念项目化、具体化、清单化,把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压实到个人。

  为了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全市检察机关下沉服务重心,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市检察院在市工商联设立了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宣州区检察院、广德市检察院、绩溪县检察院在产业园区或开发区设立检察官工作室(站),为辖区内的民营企业提供民事案件申诉、法律业务咨询、法治教育宣传等“零距离”服务。

  为了促进问题解决,全市两级检察院建立健全向民营企业反馈和向党委政府报告制度。对民营企业需要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的工作,及时制定完善工作举措,并反馈办理结果。对司法办案、联系走访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性、政策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今年年初,为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省检察院大力推动“351”工程落地,即开展“三个专项”工作: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工作,开展涉民营经济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开展涉民营经济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工作;组织“五个系列”活动:组织一次学习研讨,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组织一次精品案件评选;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市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培育优秀检察案例为抓手,正在大力推进“351”工程落地结果。

  从刚性司法到柔性服务 

  企业成长环境逐步优化 

  2020年3月26日,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县经济开发区一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这是全市检察机关对涉税犯罪民企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又一起案件。

  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保通过张某祥虚开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0余万元,并抵扣税款7万余元。案发后,朱某保主动投案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补缴抵扣税款和滞纳金。2019年12月30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在审理该案时,鉴于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积极补缴税款等事实和情节,本着对涉罪民营企业区别对待、慎重处理的办案理念,郎溪县检察院先后赴开发区管委会、税务机关调查走访,对涉案公司实地考察。经了解,涉案公司属该县开发区规模以上企业,为该县人员就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经全面综合考虑,办案人员提出,可依法对涉案公司及其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从宽处理意见。2020年3月19日,在召开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听取了侦查机关、税务机关、工商联、开发区管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与会人员充分认可了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从宽处理的做法,认为郎溪县检察院通过办案,促进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案的处理,是郎溪县检察院认真落实“351”工程,转理念、强服务、重实效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又一成效。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基本途径,认真履行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提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贡献度。一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监督职能,明确刑事案件打击重点,坚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严惩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等犯罪,对营商环境进行大整治。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用以及正确适用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的司法政策,在办案中充分考虑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际,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民营企业造成的影响。全市两级检察院还成立了专项清理小组,对审查起诉的所有涉民企案件进行清查,并积极与公安、法院联络,共享相关数据,共同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无涉民营企业刑事申诉积案情况。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年初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市检察院在办理旌德某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中,充分考虑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涉及数十名员工就业等情况,灵活运用调解方式结案;泾县检察院在今年3月份办理一职务侵占案时,及时将追回的被侵占资金41.75万元发还企业,缓解了企业的困境;宣州区检察院、广德市检察院检察长开展实地走访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宁国市检察院为企业量身定制7条服务保障意见为企业温暖护航……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特殊时期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活力。

  从积极回应到主动问需 

  检察服务触角不断延伸 

  10月27日,市检察院联合市工商联、宣州区检察院、宣州区工商联组织开展了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本地民营企业家参加,观摩涉民营经济立案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并开展座谈,听取企业家们的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为检察机关创建健康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近年来,我市两级检察院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延伸检察服务,传递司法温暖、护航民企发展。为增强检察服务的针对性,全市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走访企业、走访企业家”“问需求、保权益、促发展”“走访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活动,并积极参与“百名政法干警联百企”“千名干部联千家企业”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为企业量身定制“检察产品”。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420余家民营企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向民营企业赠阅法律书籍、文件资料1000余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0余件次,开展的“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专题讲座覆盖12个商业行业协会200余名民营企业家。

  “诉讼成本高、执行难到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大,中小企业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较弱,这是我们总结梳理的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及检察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宣城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汪向农说,全市检察机关经常性为民营企业、商业行会举办融资风险、合同诈骗等涉法问题讲座,及时解答企业家们在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去年6月,全市首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白皮书发布,还特别对近年来办理的涉民营经济刑事案件进行了梳理,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各个阶段存在或潜在的十大法律风险点进行了提示,帮助民营企业加强对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监控、化解和防范,不断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胡磊是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副主任,前段时间她办理了一起涉企案件。该案中的企业是一家农业开发公司,在宣城某地投资经营了一家蓝莓种植园。去年5月,为防止鸟类啄食蓝莓果实,该公司安排人在种植园产果区域架设丝网,因丝网缠绕致死鸟类50只,经鉴定,查获的鸟类死体中,有48只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该公司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在日常案件办理中,像这类因缺乏法律知识而付出代价的人和企业,我们经常会遇到。宣城不乏这样的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如何让他们准确知悉法律知识从而更好地规避法律风险?”承办人胡磊认为除了法治惩戒,增强群众和企业的法律知识,才是问题源头。但是当时疫情防控形势还较为严峻,线下开展宣传较为困难。如何创新方式为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带着问题,市检察院加强联系,通过与市工商联进行对接寻找到了最佳普法途径——依托新媒体工作室,承办检察官录制专门的普法视频,由市工商联通过相关渠道将视频发送给本地的种植大户和相关企业,提醒企业科学防鸟,防范法律风险。

  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力的法治保障,宣城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涉企案件的同时,围绕精准有效服务企业,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以“企业最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为落脚点,在细节上想点子、下功夫!

  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查丹)10月20日,记者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日前,该院与宣城市监察委员会、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9部门联合印发《宣城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并成立报告联络员队伍,加强该市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构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

  《实施办法》明确,市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间应当建立联络员信息互通制度。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联系所在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络员或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12309检察热线等方式向各县(市、区)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

  上述具体情况包括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发现食品、药品、玩具、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等。

  《实施办法》还对具体的报告流程、保护救助方法、各单位分工情况进行细化、明确。值得注意的是,制度推进过程中,在发挥市监察委作用的同时,还将各地各单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情况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对于应报告未报告的,在考核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