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检察机关强力促进和推动重点领域的公益修复,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市检察机关以维护公益为目标,推进对公益的立体式保护,通过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共挽回被损毁林地363亩,挽回耕地53.74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2163万元,督促治理麟溪河、玉溪河、徽水河、西津河、大古塘水库等河道,督促清理固体废物6000吨,污染企业和个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91万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989万元,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首先,他们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办案机制。通过出台文件,细化各内设机构在收集案件线索、调查取证方面协同配合机制,形成“全院一盘棋”工作局面。另一方面健全案件办理“一体化”机制,充分发挥市检察院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对案件线索统筹指导、统一调配办案力量,及时总结推广办案经验,形成“上下一体化”的工作格局。
再是积极争取支持与监督,形成维护公益的合力。坚持党委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依靠党委统揽全局协调解决实践难题。自公益诉讼全面开展以来,两级院共向党委报告公益诉讼工作11次,党委领导批示5次,对于解决制约检察公益工作的诸多难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是强化职责担当,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突出工作重点,努力维护公益。一是开展“河湖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美丽乡村检察行”等专项检察活动。
该院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逐案进行集中检查审视,确保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到位,整改效果得到巩固,防止反弹回潮,使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提升案件质效,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的更实、更规范。(查丹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 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