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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未检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18-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宁国市检察院办理的郭某某故意伤害案从全省各级检察院推送的参评案例中脱颖而出,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度“未检十大典型案例”。

  

  在此次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宁国市检察院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认真落实提前介入、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程序,主动开展法治宣传、心理疏导、被害人帮扶等工作,对未成年人实行诉前、诉中、诉后“三维护航”,达到了“办理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郭某某故意伤害案 

  2016年9月,被告人郭某某在租住房内督促同居女友吴某的儿子被害人吴小某写作业。直至凌晨,被告人郭某某因被害人吴小某拒绝订正作业,遂用细竹枝对被害人吴小某背部抽打数下。次日早晨6时许,被告人郭某某怀疑吴小某偷拿了其母亲吴某的钱财,而吴小某拒不承认,被告人郭某某即又用细竹枝对吴小某的背部、臀部及四肢进行抽打,致被害人吴小某体表组织大面积挫伤。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吴小某体表软组织挫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审查,宁国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12月16日宁国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宁国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近年来,宁国市检察院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犯罪,强化对此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形成高压态势,保持震慑效应。二是加大对未成年人多元精准救助。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三是加强未检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加大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共同形成关爱守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

  

  转载自宁国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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