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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有效措施!”检察建议发出后,两行政单位回复了!
时间:2020-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贵院《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文件已收悉,感谢贵院对我局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进行了专题分析和研究,并迅速部署落实,组织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对安装防鸟网的果园开展情况调查,研究落实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积极做好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近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和宣城市林业局的回复函,称针对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已组织开展了各项工作。

  前不久,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宣城某公司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查明:该公司在宣城某地进行蓝莓种植及销售,2019年5月,为防止鸟类啄食蓝莓果实,该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在蓝莓产果区域架设丝网。后因丝网缠绕造成50只鸟类死亡,其中48只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该公司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据悉,宣城市是安徽省蓝莓主要种植区域,蓝莓产业发展对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及疫情背景下,民营经济发展遇到一定困难,为民营经济解忧纾困是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

  目前蓝莓等易被鸟类啄食的农业作物已进入挂果期,架设丝网是相关产业防止鸟类啄食果实,确保产业效益的主要做法。实践中部分从业者为追求低价采用尼龙、锦纶等硬度低、颜色不易被鸟类识别的丝网做防护,极易发生鸟类被缠绕死亡的损害后果,严重妨碍了鸟类的生息繁衍活动。

  

  蓝莓等水果行业需要发展,鸟类的自然栖息亦需要保护,因此对蓝莓等需要通过挂网防护方式保障效益的产业进行针对性的监管十分必要。

  鉴于农业农村局有负责种植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而林业局作为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对于非法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职权,具有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的职责,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30日、5月6日分别向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和宣城市林业局发出了检察建议。

  建议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和宣城市林业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对全市范围内从事蓝莓需要挂网防护产业的企业及种植大户进行统计,针对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及种植大户采取有效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提升相关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同时检察机关还建议林业局,在禁猎期已经实施不当防护、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以及非法猎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积极发挥群众力量,鼓励群众制止或检举妨碍鸟类繁衍的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奖励。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和宣城市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了排查与监管,通过发动群众参与、开展相关普法宣传等工作,防止因蓝莓等产业经营者采取不当防护措施对鸟类生息繁衍造成损害。上述举措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蓝莓等产业健康发展。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存在漏洞,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存在不当或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一纸高质量的检察建议可以堵塞多个漏洞,解决一批问题,促成一些部门或领域的行为更加规范,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