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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官促申诉人息诉解“心结”
时间:2021-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对宣城市泾县某镇的村民洪甲和洪乙(均为化名)而言,2021年3月12日这天有些不寻常。时隔一年零三个月,他们的案件在多方见证下一锤定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洪乙如释重负,洪甲也终于拿到了盼了很久的赔偿金。 

  时光的镜头拉回到2019年12月,因邻里纠纷,洪甲和洪乙发生了冲突,致使洪甲受伤。经鉴定,洪甲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泾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存在正当防卫的合理怀疑。为了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泾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汇聚各方意见,综合评议观点后依法对洪乙作出不起诉决定。 

  按照法定程序,案子有了结果,当事人双方表面有所缓和,但是从根本上并没有完全解决洪甲心里的疑惑——“明明自己受伤了,洪乙却没有为之负责任。”心里的疙瘩一直解不开,双方矛盾激化,村干部、双方中间亲戚朋友出面化解多次未果。 

  2020年底,洪甲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以“法”为纲,查明案件事实 

  “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不能止于程序结案。”张军检察长的一席话掷地有声。本案虽然是比较小的刑事案件,但在农村邻居之间因为小纠纷打架的情况比较多,非常具有典型性。为办好该案,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卷宗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 

  案件办理期间,洪甲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一份“联名信”,称是村民自发签名要求对洪乙进行处罚。 

  偏听则暗,兼听则明。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不遗余力地做了大量的工作——汇同当时泾县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查看了案发现场,进一步梳理案件证据,确定双方供述和陈述的真实性。承办人在村庄里多方走访了村干部及村民,一方面再次确认是否可能存在目击者,另一方面充分了解洪甲、洪乙在村里的“风评”以及生活现状。检察官还随机抽取了那份“联名信”上的部分村民,进行了询问调查。 

  “我不识字……” 

  “洪甲老婆把信折起来找我签字,我并不知道签的是什么……” 

  事不证不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就是以“证据”为准绳。 

  以“理”为主,抓住矛盾症结

  

调查走访中,检察官了解到此次冲突系邻里矛盾引发,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小冲突不断,产生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另外,洪甲作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受伤后的一年,他几乎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收入受到了影响。再加上洪甲受伤后在医院做了两次手术,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经济雪上加霜。

 

承办检察官与洪甲多次沟通后了解,其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主要诉求还是为了解决赔偿问题。息诉和解工作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重要手段,能让法治力量和司法温度相得益彰。承办检察官经过与双方沟通,定于2021年3月初在当地镇政府进行调解。

  以“情”为辅,打破和解障碍

  

然而就在调解的前一天,检察机关突然联系不到被不起诉人洪乙了。经向其姐姐了解,洪乙突然不愿参加调解,躲到外地去了。
调解时间一拖再拖,申诉人洪甲及其家人也了解到洪乙拒绝调解的情况,情绪激动地要求检察机关追究洪乙的刑事责任,并开始向当地政府上访。
 

  

承办检察官一边每日电话安抚申诉人及其家人的情绪,一边通过洪乙的姐姐做其思想工作。通过一次次的沟通,双方终于同意于2021年3月12日到当地司法所调解。

  以“联”为力,形成和解合力

  

调解当天,宣城市、泾县两级检察院的承办人,公安的案件承办人以及律师和司法调解员悉数到场。
调解过程中也并非风平浪静。双方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洪甲的代理律师计算出的赔偿数额为12万元左右,但洪乙表示已经超出其经济承受范围,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检察官以实地调查的事实证据为依据,分别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排解疏导。
“仅以洪乙单方面过错来计算,向他索赔12万肯定不合理。虽然本案存疑不起诉,但是双方打架致洪甲受伤,从情理的角度来说,洪乙也应当支付洪甲合理的赔偿金。”检察官通过洪甲的代理律师,耐心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做到当面理清事实、讲透法律,让办案更公正,使当事人更信服。“检察官说的对,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互相包容理解,我们愿意和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在多方合力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由洪乙赔偿洪甲4.3万元。因此前已赔偿洪甲1.8万元,洪乙现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2.5万元,洪甲也对洪乙表示谅解。

  司法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件件连着民心,都是“天大的事”。当前,党史教育学习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中,如何把学习教育的“种子”深耕于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工作中,宣城市检察机关深谙要义、步履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