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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罪名,7人受审,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庭
时间:2019-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20日至21日,由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广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志华等7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六项罪名,出庭受审。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 

  

  2016年底,被告人李志华、侯安康合伙租赁办公地点从事网贷、信贷等中介服务,后李志华发现通过违法发放高利贷可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便以2017年4月注册成立广德县华远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华远公司)的名义,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实施放贷业务,并将办公地点搬至条件更好的广德市桃州镇横山南路亿诚商务宾馆3楼,李志华为华远公司实际控制者、管理者。

  华远公司通过发放传单、卡片、网络宣传、熟人介绍等方式,大肆向外宣传“无抵押、利息低、放款快”等优势,引诱并以远高于国家法定利率向大量社会不特定人发放高利贷。利用借款人急需借贷的心理,与借款人签订大量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文本只由华远公司保存,同时对部分借款人还需其房产证、车辆备用钥匙等放在华远公司保管,并在部分抵押车辆上安装GPS定位器。发放借款时,以手续费、上门费、保证金、预扣利息等各种名义当场扣除各类费用,致使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远远低于约定的借款金额,但借款人仍需按照约定的借款金额进行还本付息,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借款人支付包括违约金等各种不合理费用。对未能及时还本付息的借款人,通过电话催缴、上门催缴等进行滋扰、纠缠,甚至通过扣押借款人车辆、拘禁、殴打借款人等方式催缴欠款,或使用签订的虚假借条借助民事诉讼向被害人索债。

  华远公司为了所谓业务发展,李志华先后招揽、拉拢被告人胡静锁、程伟、吴世钱、胡心波、雷川等人为公司工作,并下设风控部、业务部等部门,胡静锁任风控部负责人。在华远公司实施“套路贷”的过程中,向社会不特定人群约200余人发放了高利贷,为了攫取更高经济利益,通过各种“套路贷”榨取借贷人钱财,特别是还多次有组织实施了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李志华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众多群众,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李志华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侯安康应当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伟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静锁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世钱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雷川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较为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