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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检察院成功调处一起民事执行申请监督案
时间:2020-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更好贯彻省院《全省检察机关实施“351”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日前,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延伸法律职能,对一起申请民事执行监督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执行完毕。 

  

  广德某某有限公司与宣城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宣州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作出了民事判决,判决宣城某某公司给付广德某某公司货款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宣城某某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广德某某公司当年即向宣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经营困难等原因,时隔五年,该案依然没有执行完毕。广德某某公司遂向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申请,要求督促法院尽快执行该案。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执行监督申请后,通过依法调阅相关卷宗材料,调取被执行人账户交易流水清单,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了解相关案情后,认为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给付义务而未履行,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履行执行职责。同时,与法院相关部门加强执法联动,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账户。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民营企业,今年又受到疫情的影响,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就赔偿金额、赔偿时间等具体问题进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一次性给付到位。 

  

  近年来,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更新民事监督理念,提升监督和服务的精准性,畅通民营企业申诉维权救济渠道,以民营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在谋深谋细谋实上下功夫,扎实办理案件,全面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