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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每个实例,都让爱无“碍”
时间:2022-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5月15日,是第32个全国助残日近年来宣城市两级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优化法律服务,始终坚持能动履职,在办案中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好涉案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后续帮扶救助工作,同时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地见效,为残疾人营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让残疾人出行无障“碍”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融入社会和参与创造的基础,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

  近三年中,全市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主动深入辖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等进行线索排查,排查后发现部分地区和场所存在部分人行道上铺设盲道被占用、无障碍车位被占用以及部分公共建筑未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标志等情形,不仅影响残疾人的正常出行,而且存在安全隐患。

      2022年2月底,广德市检察院前往广德市内公交车实地走访查看,发现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不规范情形。公共汽车无障碍设施不完善。公交车仅仅安装语音提示系统,未安装电子字幕报站系统,直接影响听障残疾人出行。该院依法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 法推进公共交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的工作职责,逐步完善公共交通的无障碍设施,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盲道是指引视障人群安全出行的绿色通道,是视障者出行的方向标。盲道被占用或者破损将给视觉障碍者的出行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反映的就是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宁国市检察院和旌德、绩溪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市(县)域中多处城市道路上存在在盲道上施划停车位的情形,且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存在临时停车占用盲道的情形给盲人等特殊人群的出行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

  针对调查的情况,三家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对盲道损坏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且及时维修,确保盲人交通出行安全畅通,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气。

        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受理涉盲道安全领域及涉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域案件线索8件,立案8件,制发检察建议8件。在履职中,检察机关积极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引导行政机关就该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召开座谈会,梳理问题,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该案的办理,推动行政机关建章立制,理清了职责分工,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关心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为服务保障残疾人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帮残疾人生活无阻“碍”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生工程。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始终将残疾人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救助

  二级精神残疾人小美化名的父亲2021年向泾县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初步调查后泾县检察院认为小美家庭因案加重经济困难,一级救助无法解决实际困难,提请宣城市检察院开展联合司法救助

  宣城检察控申部门承办检察官赴小美家中,对其家庭情况进行再核实。经调查,小美不仅系残疾人,还是政府低保脱贫户,案件发生时尚未成年,案发后不仅自行承担了医疗费用,还因案前往宣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长期住院治疗,住院治疗费用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被告人对于判决的赔偿尚无力承担,更无能力支付后续住院治疗费用,小美的弟弟患有严重的皮肤病,受家庭经济影响一直未能就医治疗,小美的奶奶同样是智力残疾,全家五口人全靠小美父亲一人务农收入为生,家庭条件非常困难,小美的住院治疗费用对其家庭而言更是在雪上加霜。

  经调查和审查相关材料后市县两级检察院均认为小美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在半个月内完成整个案件办理,及时对小美完成司法救助金发放,两级院共给予小美6.3万元资金救助。

  过年就能接女儿从医院回家一家人好好团圆2021年12月宣城检察检察官一行再次前往小美家中进行案件回访,小美的父亲止不住的感谢,对新年也寄予了美好的期盼  

  2021年以来,宣城市两级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残疾人的解危济困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关怀和检察温情。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救助残疾人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1万元。同时,宣城市检察机关还运用支持起诉等职能,帮助残疾人讨薪维权,今年泾县检察院成功帮助一残疾老年夫妻解决赡养纠纷,要求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和承担医疗费用,并获法院支持。 

  

  助残疾人诉讼无防“碍”

  宣城检察机关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不仅体现在实现办案公平正义,还体现在其诉讼活动中的关爱和保护注重释法说理。

  林业三定”时,宁国村民汪某某分得一株野生银杏树2017年12月,汪某某因该株银杏树部分枯死,掉落的枝桠给出入村民带来人身危险,遂委托该村民组组长写了一份准予采伐该株银杏树“申请”,后乡政府在该“申请”上注明“请林业站现场勘查,按程序审批”。2018年2月,汪某某在明知没有审批手续,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用油锯将银杏树予以采伐。案发后,经鉴定:该株银杏树树龄117±2.2年,立木蓄积3.09立方米,属《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一级保护植物。 

  在该案的办理中,考虑到汪某某系聋哑人,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为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其知悉案件办理情况,宁国市检察院特邀手语老师为当事人进行现场翻译。检察机关没有止步于就案办案,鉴于汪某某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不具备经济偿还能力,宁国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当地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多次进行实地考察,向相关行政机关征求关于劳务代偿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劳务代偿方案,根据等价代偿原则,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安排当事人参加生态建设保护领域可承受的相关公益劳动,量化核定劳务收入用于抵扣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失。

  2021年6月,宁国市检察院将该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查办理。同年11月29日,汪某某自愿签署了调解协议,目前已经正常开展劳务代偿活动。

  视力残疾人刘某因对民事行政案件判决结果和检察院监督结果不服,多次信访上访宣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对残疾人信访情况非常重视,多次接访刘某并上门释法说理2021年5月14日,宣城市检察院对刘某反映情况主持召开了公开听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残联工作人员参与本次听证,案件承办人对刘某的信访理由一一解答,听证员也对信访人进行开解,希望能切实解开信访人心结,化解矛盾纠纷。

  除了办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还在检务工作区开通了残疾人服务通道,充分保障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行使诉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