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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亮剑捍卫烈士荣光
时间:2019-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 

  

  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检察机关对侵犯英烈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职责。

  自该部法律正式实施以来,宁国市检察院密切关注宁国市内是否存在侵害英烈权益的行为,对于可能涉及侵害英烈权益的公益诉讼线索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2019年1月,小军(化名)编辑侮辱革命烈士董存瑞的虚假文字信息并发布至微信群内,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宁国市检察院认为该案可能构成侮辱英雄烈士公益诉讼案件,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宣城市检察院。目前该案已经立案,正在办理中。 

  

“公益诉讼勇于亮剑!以法之名捍卫烈士荣光。”
     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于侮辱英烈名誉、损害英烈事迹和精神的个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既是履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之举,也是维护公义、顺乎民情、合乎民意之举。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在英烈保护领域方面的职能作用,维护英烈荣誉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