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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检察院牵头召开办理破坏环境犯罪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
时间:2018-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力参与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公安司法等部门准确把握办理破坏环境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形成依法惩治犯罪的合力,9月12日,宣城市检察院牵头召开了办理破坏环境犯罪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林秀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市检察院公诉处、侦监处、民行处、研究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检察院、公安局有关办案人员参加研讨。

  

  

  市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通报了今年前八个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破坏环境犯罪案件情况,梳理指出了办案中需要解决的证据收集、审查和法律适用等问题。 县(市区)检察院、公安局参会代表结合办理破坏环境犯罪案件实践,分享了本地的办案经验,提出了办案中遇及的疑难复杂问题。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围绕研讨主题及基层公安局、检察院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结合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及专业知识,就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有害物质的认定、公私财产损失范围、生态环境严重损害标准等作了精彩发言,为更精准打击破坏环境犯罪提供了有益借鉴。

  

  

   

  宣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林秀在讲话中指出,办理污染环境案件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办案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工作流程、专业知识、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生态环保案件移送渠道。积极加强与公安、环保、法院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推动解决办理生态环保案件出现的取证难、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

  

  杨林秀副检察长对全市检察机关干警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办理破坏环境犯罪案件的力度,注重与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主动沟通。

  

  

  

  二是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尤其是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要吃透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精神。

  

  

  

  三是要增强主动学习的能力,结合办案实践多发现问题、多思考,通过学习、研讨、交流、磋商,促成疑难问题解决并达成共识。

   

  

  四是要加强办理生态环境案件理论研究工作,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共同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

  

  

  

  

  本次研讨会,是贯彻落实高检院、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专项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与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就办理破坏环境犯罪刑事案件的工作交流会。通过研讨,加强了检察机关与我市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犯罪刑事案件执法标准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的沟通,对于共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确保办案质量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